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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长江首个鱼类“救护船”正式启用


2022年5月31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启用仪式暨开放日活动在江津区米帮沱码头举行。江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廖义伟,江津区法院院长曹天明,市高法院环资庭负责人艾春玲,市鱼保处处长王维,江津区林业局局长王春雷出席活动。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市人大代表邹敏、陈祥芬、黄长秋,市政协委员苏胜齐,14名主流媒体记者及市高法院、市五中法院部分干警受邀参加活动。





启动 • 首亮相



▲举行启动仪式


▲交接船舶钥匙


启动仪式上,曹天明院长发表致辞。承建单位将船舶钥匙移交三家建造部门,宣布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正式启用。




据介绍,该收容救护中心是由江津区法院、市鱼保处、江津区林业局共同建造,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为主要功能的船舶,为长江流域首个鱼类“救护船”。


船体总长21m,型宽5.2m,内部具有与长江水体同质性独立救护船舱,包括观察池、救治池、康复池和驯化池等。



该救护中心所救助鱼类主要来源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巡护中拦获、查处中收缴的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圆口铜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同时,护鱼志愿者也将在发现伤鱼、病鱼后及时送到救护中心治疗。根据工作需要,该收容救护中心未来还将适时拓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功能。



体验 • 开放日







开放日活动以“保护珍稀特有鱼类,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主题,共分观摩救护、增殖放流、启动试航三个环节。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代表委员、媒体记者有序进入收容救护中心,依次参观驯化池、救护舱等功能区域,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现场演示、讲解珍贵濒危鱼类救护过程。





摩救护


▲姚维志主任对伤鱼开展救护


▲向代表委员、媒体记者讲解救护流程



在“救护船”船头,280尾胭脂鱼、岩原鲤等珍贵濒危鱼类和1万余尾中华倒刺鲃等长江本土鱼类从驯化池中放流长江。随后,救护中心正式启动试航,大家共同乘船巡江,在清凉的江风中逐流而行,实地查看长江水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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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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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记者进行采访





当天,重庆法院车载便民法庭也来到米帮沱码头,向现场群众播放江津法院全新制作的长江保护主题系列动画,进一步加强世界环境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法治宣传力度。


▲车载便民法庭驶入码头


▲播放长江保护主题动画








重庆收容救护中心的启用标志着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保护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将有助于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和长江整体生态保护,是落实修复性司法的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江津区法院围绕“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涉长江违法犯罪,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措施,筑牢长江绿色屏障。2021年至今审结非法捕捞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鱼类案件81件,174人受到刑事处罚,共参与建成各类生态基地6个,推动形成生态司法保护立体网络,有力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与水生生物多样性。


下一步,江津区法院将继续携手相关部门,为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服务保障重庆绿色发展、助推江津“五地一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代表委员







建言献策



活动结束后,市高法院、江津区法院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委员、渔业资源专家进行了座谈交流,汇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


严  琦

全国政协委员

陶然居集团董事长







通过参加今天的活动,深刻感受到重庆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做的努力,举措实在、成效显著。活动中运用车载便民法庭播放动漫是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现场效果很好。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将以实际行动倡导和呼吁餐饮行业,大力支持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工作。


邹  敏

市人大代表

恒丰银行江津支行行长







参观收容救护中心、见证伤鱼救护、听取法院工作汇报……今天的活动让我再次看到了法院的担当作为,看到了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可喜成绩。建议: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同时推出更多的有力举措,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上贡献更多力量。


陈祥芬

市人大代表

山东高创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







通过多次参加江津区法院举办的活动,亲历了法院干警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做出的一次次努力,见证了一步一台阶的成效。建议:围绕“人工鱼巢”“重庆收容救护中心”等,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制定专门管理方案,常态化持续有效运转,避免“前热后冷”情况出现,切实发挥出各项措施应有的功能作用。


黄长秋

市人大代表

江津石门镇李家村党委书记







对江津区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建议:一是在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活动时,扩大人员参与面,如案件当事人,把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对涉环保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进行梳理,并提供给代表委员,帮助代表委员更好地履职。如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让法院优质的普法资源进入到更多学校。


苏胜齐

市政协委员

西南大学水产学院院长







重庆法院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质量很高,对增强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长江大保护很有帮助。同时,法院在生态修复上措施实、成效好,法治宣传方式新颖、富有特色。建议:一是拓展法治宣传覆盖面,将法院好的法治宣传推广延伸到中小学校课堂上,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西南大学水产学院会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全力支持法院工作。




专家点评



姚维志

西南大学教授

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和江津区法院合作多年,深度参与了“人工鱼巢”和“收容救护中心”建设等工作,深切感受到人民法院非常重视环境科学,充分发挥了环境科学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例如,在非法捕捞案件损害评估上,西南大学与江津区法院密切合作,为相关案件审判提供指引,较好地解决了司法实务问题。希望进一步深化院校合作,把学校的科研力量和资源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共同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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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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